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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关于印发《选派教师支持杏林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徐勇1     日期:2019-03-05   点击数:985  

各院(室、中心)、部门、直属(附属)单位:

《选派教师支持杏林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通大学

2019年3月5日

 

选派教师支持杏林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为加强杏林学院师资队伍建设,高质量迎接省独立学院规范验收,决定从我校现有师资队伍中选派部分教师至杏林学院从事教学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选派对象

凡我校专任教师岗位和实验技术岗位的工作人员,均可报名申请;管理岗位上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作人员,也可报名申请。

二、相关政策说明

1. 选派教师的人事关系

为保证杏林学院师资队伍的稳定性,选派教师在杏林学院工作的服务年限不少于2年。两年服务期满,选派教师可根据需要,自愿选择是否返回南通大学;选派教师在选派期间若遇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在杏林学院工作的,经协商同意,可中止选派关系,返回南通大学原岗位工作。

选派教师在杏林学院工作期间,杏林学院负责对其管理和考核。选派教师应严格遵守杏林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依照杏林学院工作要求,接受相关聘任、管理和考核;杏林学院的管理、考核即视为南通大学的管理和考核。

选派教师在杏林学院工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其退休手续仍回南通大学办理。

选派教师如有违反杏林学院规章制度,发生违纪行为或年度考核不合格,学校人事处将依据杏林学院调查的事实,按照南通大学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 选派教师的薪酬待遇及职称评审

选派教师在杏林学院工作期间,薪酬由杏林学院发放。其中,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社会保险等按照南通大学实行的标准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杏林学院制定的标准发放;同时由学校发放启东校区生活补助。

杏林学院职称评审工作暂时委托南通大学进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目前按照《江苏省本科院校教师评价标准》(苏职称〔2017〕4号)执行,今后根据学院发展需要逐步予以完善。选派教师在杏林学院工作期间,可以南通大学教职工身份或杏林学院教职工身份参加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选派教师以杏林学院教职工身份参加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在杏林学院总服务年限满8年的,学校承认其在杏林学院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选派程序

1. 二级单位动员

各二级单位向全体教职工广泛宣传学校选派教师支持杏林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的意义及首批选派的优惠政策。

2. 个人申请

符合选派条件的教职工填写《南通大学选派赴杏林学院工作教师申请表》(见附件),经本人签名后,交所在二级单位。

3. 二级单位推荐

各二级单位根据师资队伍建设实际需要,确定选派人员名单并报人事处。

4. 学校审核

学校根据杏林学院师资队伍建设需要,结合申请人员实际情况,与杏林学院协商讨论并确定选派人员名单。

5. 签署协议

学校、杏林学院、选派教师及原工作单位签署选派协议。

6. 到岗报到

人事处根据协议签署情况,开具选派报到函,选派教师持报到函前往杏林学院报到。

四、工作要求

各二级单位要按照“政策引导,广泛动员,自愿为主,稳妥推进”的原则,鼓励有志于杏林学院建设与发展的教师,积极报名支持杏林学院师资队伍建设。

 

附件:南通大学选派赴杏林学院工作教师申请表

 

 

 

南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年3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