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教职工住房补贴比例的通知
作者:徐勇1
日期:2019-03-11
点击数:4257
各位教职工:
根据通住建发[2019]3号文件精神,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从2019年3月起对我校教职工(含人才租赁、人事代理人员 )住房补贴比例进行调整,并从2019年1月起补发。具体调整如下:
1998年11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在职教职工和离退休教职工提租补贴比例由15%调整到26%,按原发放方式发放(随工资发放)。
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在职教职工逐月房贴比例由19%调整到26%,增加部分随工资发放,原缴存比例(14%)部分仍参照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和使用。
在职教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同,基数调整待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离退休教职工补贴基数范围包括离退休费和生活补贴。
以上调整及补发随3月份工资发放同步到位,请各位教职工注意查收。如有疑问,请与人事处劳资科联系。
联系人:张新明;联系电话:85012084。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