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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赴境外研修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王梨清     日期:2019-02-16   点击数:859  

各院(室、中心)、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选拔2019年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赴境外研修的通知》(苏教师﹝2019﹞1号)和《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计划实施办法》(苏教规﹝2017﹞1号),现就我校2019年度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赴境外研修的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研修计划及名额分配
      (一)访问学者:研修方式主要为访问进修、合作研究等,研修时间一般为12个月(已有半年以上留学经历人员再次派出可选择6个月),我校推荐名额不超过8名。
      (二)高水平大学科研团队:研修方式主要为合作研究、产品研发等,研修时间一般为6个月,我校推荐名额为1个,由3-5人组成。
      (三)校长跟岗研修:研修方式主要为担任境外高校校长的助手、学习境外高校的先进管理经验等,研修时间一般为6个月,我校推荐名额为1名。跟岗研修校长人选经学校党委集体研究并报省委组织部同意后,方可推荐。
      二、推荐条件
      (一)年龄及工作年限要求。申请人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科研团队带头人、跟岗研修校长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人应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二)学位和专业技术职务要求。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受聘副高及以上职务者可放宽至硕士学位;高水平大学科研团队研修带头人应受聘正高级职务;管理团队成员应为担任部门负责人的双肩挑人员;校长跟岗研修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受聘副高及以上职务,为高校负责人或厅级干部后备人选。
      (三)境外研修单位和学科要求。申请人的境外接受单位原则上为世界排名前200强高校或世界顶级科学研究机构,研修的学科应排名世界前列。世界200强高校以《泰晤士高等教育》公布的2018-2019年排名为参照(见附件1),学科排名以2018-2019年度ESI、QS学科排名为参照,允许提供其他评价体系的排名情况。
      (四)申请人境外邀请函要求。申请人境外邀请函,应由导师本人、相关院系或研究机构出具。跟岗研修校长应由境外高校负责人发出邀请。邀请函应明确研修起止时间及导师姓名、从事专业、职称等。原则上具有副高职称申请人的导师应具有正高职称。
      (五)双肩挑人员申请访问学者还可同时兼报管理团队研修。
      (六)外语要求。外语水平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 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各语种合格标准如下,英语(PETS5):笔试总分5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2分(含)以上;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2分(含)以上;德语(NTD):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法语(TNF):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
      2. 外语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英语专业不限)。
      3. 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9-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4.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法语、日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俄语:中级班结业证书;德/英语(针对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理工专业研究人员):德语初级班结业证书、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德语(针对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社科专业研究人员):中级班结业证书。
       5. 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者,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5.5分,托福61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1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3级。
      6. 对申请到港澳台地区研修的,须符合英语成绩要求。
      (七)获得过国家、省公费资助出境学习的人员,回校工作满3年后方可申请。曾获得过本项目资助出境的人员、正在国家和省公派留学资助期内的人员不予推荐。
      (八)本年度《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项目》、《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工作要求
      各二级单位在推荐工作中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把选人标准和质量,根据名额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学校严格执行《实施办法》的规定,规范校内评审推荐程序和纪律,优先推荐已联系落实境外研修单位的人员。
所有入选的研修人员属公派留学人员。省外办按审批权限统一出具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后,研修人员持普通护照出国。签证由本人自行向研修目的国驻华使领馆申请。副厅级及以上人员个案办理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后持普通护照出国。赴港澳台地区研修人员须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或《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四、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及要求
      1. 《2019年度江苏省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申请表(访问学者)》、《2019年度江苏省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申请表(高水平大学科研团队)》、《2019年度江苏省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申请表(校长跟岗研修)》(附件2、3、4),纸质版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二级单位推荐意见单独成页,左上角回形针装订,同时提交电子版1份。
      2. 附件材料,包括:(1)附件材料目录(须标注页码);(2)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3)外语合格证明材料;(4)境外研修单位邀请函及中文翻译件;(5)境外研修单位、导师简介(在泰晤士排行200强以外的高校或世界顶级科学研究机构,需提交其他排名或证明材料);(6)研修学科世界排名证明材料(ESI、QS等截图或其他证明材料);(7)高水平大学科研团队需提交课题立项或结题证明材料复印件;(8)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见附件6)。各单位应对申请人提供的附件材料进行审核。附件材料中,凡外文均需同时译成中文,凡复印件均需各二级单位加盖公章确认属实。附件材料,一式2份。
      3. 《2019年度江苏省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5),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汇总表》中须注明推荐顺序,由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各单位公章。
      (二)报送时间
      相关材料请于2019年3月6日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电子材料请发送至
szk@ntu.edu.cn。联系人:陈于,联系电话:85012083。


附件详见办公系统


                                          人事处
2019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