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重大成果奖励经费(人才工作贡献奖部分) 审核结果公示
作者:徐勇1
日期:2019-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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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系、室、所):
根据《南通大学重大成果奖励暂行办法》(通大〔2015〕78号)第一条“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文化传承和创新等方面,取得具有南通大学知识产权重大成果的校内团队所在的二级单位或在职教职工所在的二级单位”的规定,现就2018年人才工作贡献奖励初审结果公示如下:
学院(部门) | 成果名称 | 奖励金额 (万元) |
医学院 | 新增1名第三类人才(省部级) | 8 |
药学院 | 新增2名第三类人才(省部级) | 16 |
公共卫生学院 | 新增1名第三类人才(省部级) | 8 |
电气工程学院 | 新增1个省部级团队 | 15 |
2018年人才工作贡献奖励的30%用于当年度奖励,70%设立专项基金用于人才引进。公示时间:2019年1月8日至1月14日,如对上述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1月14日前与监察处或人事处联系,监察处联系电话:85012062,人事处联系电话:85012806。
人事处
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