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聘用

首页  快速通道  岗位聘用

关于印发《南通大学岗位聘用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徐勇1     日期:2019-03-20   点击数:9515  

关于印发《南通大学岗位聘用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院(室、中心)、部门、直属(附属)单位: 

《南通大学岗位聘用工作实施办法》已经教代会表决通过,并经校党委常委会议审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南通大学

                                            2019年2月28

 


南通大学岗位聘用工作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学校第三次党代会精神,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等文件政策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相关精神,按照上级部门岗位聘用工作“按岗聘用、规范管理”,“分类管理、协调发展”的基本原则,实施“人才集聚”战略,推进高水平师资建设工程。通过常态化开展岗位聘用工作,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凝聚优秀人才,提高用人效益,建立“人岗相适、优绩优酬”的人事管理机制,为实现学校“8050计划”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和人才支撑。

二、实施范围和对象

全校在职在岗教职工(含人才租赁、人事代理人员)。

三、工作组成及基本内容

岗位聘用工作分为基础岗位聘用与岗位绩效定档。

(一)基础岗位聘用

基础岗位聘用工作按照《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相关政策要求,根据岗位空缺情况、教职工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开展新增聘用工作其中:

1.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新增聘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新增聘用按《江苏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3.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新增聘用由学校制定聘用条件,并组织实施

4.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的新增聘用办法由各二级单位或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学校发展要求,在满足聘用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自行制定,报学校备案后执行

5.管理岗位及工勤技能岗位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精神,按教职工管理职级及工勤技术等级对应的岗位等级,由学校直接聘用。

(二)岗位绩效定档

岗位绩效定档由学校自主设计政策体系,各岗位绩效定档管理办法详见附件。

四、组织、监察机构及职责

在校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校和各二级单位两级岗位聘用组织机构和监察机构。

(一)学校层面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成立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主要职责为:

1.负责学校岗位聘用工作总体方案及相关政策的制定,决策与岗位聘用相关的重要事项;

2.负责学校岗位聘用的组织协调工作;

3.核准二级单位或相关职能部门岗位聘用办法及聘用结果。

学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需要,授权相关职能部门组建学校层面岗位聘用工作小组。负责基础岗位专业技术一级、二级岗位新增拟聘人选评审推荐工作,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新增拟聘人选的评审确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1-3档、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绩效定档工作。

(二)二级单位层面组织机构及职责

设有专业技术岗位的相关院(室、中心)、部门、直属(附属)单位各自成立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本单位党政负责人、职工代表和相关专家组成,人数一般不少于7人,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中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为专职学生工作人员岗位聘用归口管理部门,分管校领导任组长。主要职责为:

1.根据学校总体方案,在核准的岗位数量、结构比例范围内,结合本单位或归口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发展目标,制定相关岗位聘用办法,报学校审核备案;

2.组织实施本单位或归口管理岗位的聘用工作,包括:推荐审核基础岗位聘用专业技术一至三级新增拟聘人选;评审确定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下新增拟聘人选;审核推荐绩效定档专业技术岗位1-3档人选;开展专业技术岗位4档及以下绩效定档工作;

3.负责本单位或归口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其他工作。

(三)监察机构及职责

学校成立“岗位聘用监督与投诉申诉工作小组”,由分管校领导、教代会执委代表、纪委委员代表,以及校长办公室、监察处、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监督岗位聘用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开展,受理岗位聘用工作中的投诉与申诉。

五、聘用结果运用

(一)基础岗位聘用结果与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生活补贴)挂钩(以下简称前四项工资),岗位绩效定档结果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挂钩。

(二)同时具有管理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前四项工资可自行选择工资序列,但必须保持统一序列。管理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未发生变化,不得变更工资序列。

六、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遇上级文件政策变化,将作相应调整。

 

附件:南通大学岗位绩效定档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