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江苏教师年度人物”推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徐勇1
日期:2019-04-10
点击数:921
各院(室、中心):
根据省教育厅、省教育科技工会《关于开展推选“江苏教师年度人物”活动的通知》(苏教师函〔2019〕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9年度“江苏教师年度人物”推选活动通知如下:
一、推选名额
各院(室、中心)可推选1名。
二、推选条件
忠诚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具有强烈事业心、责任感和教育情怀,模范履行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和岗位职责,事迹感人;突出师德第一评价标准,重在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业绩普遍得到师生公认;不断更新教育观念,遵循教育规律,探索教育方法,以人格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受家长尊重、社会认可。
三、材料报送
申报教师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双肩挑人员向业务所在部门提出申请。请各部门于4月16日前,将《江苏教师年度人物推选表》(见附件2)、个人事迹材料(2000字之内)、部门推荐意见(另附纸,盖部门公章)和相关图片(2-3幅,jpg格式)报送至党委教师工作部(联系人:徐翠霞,联系电话:85012148,地址:啬园校区6#227),电子版请发送至jsfzzx@ntu.edu.cn。
党委教师工作部
党委宣传部
工会
2019年4月10日